苗栗縣一名男子,2年前在騎機車途中左眼遭到飛鳥撞擊,導致失明,他向投保機車險的產物保險公司申請理賠,遭到拒絕,於是一狀告上法院,法官判決保險公司敗訴,必須理賠60萬元。
被鳥撞瞎眼睛的連姓男子知道勝訴,一早就外出,鐵門深鎖,鄰居對於這場官司早有耳聞。鄰居:「2年前有聽說他騎機車眼睛被鳥撞到,然後看醫生之後一隻眼睛就不太靈光,好像瞎掉了,聽說後來有跟保險公司打官司。」
連姓男子是在91年9月騎機車戴著老婆到銅鑼九華山拜拜,途中卻被一隻飛鳥撞傷左眼,經送醫診療,因為外傷性青光眼,導致永久性失明,向保險公司申請理賠卻被拒絕,一狀告上法院。苗栗地院庭長宋國鎮:「保險公司抗辯的理由是連姓男子所受的傷並沒有辦法證明是被保險機車發生意外事故所造成的。」
保險公司拒絕理賠,法官審理後認為機車騎士在騎乘途中人車一體,不論是外來突發的意外事故究竟是發生在機車或者是駕駛人身上,都會影響安全,判決保險公司應理賠連姓男子60萬元,全案還可以再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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