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實這已經不是第一起民眾租用銀行保險櫃,指控東西不翼而飛的案例!我們檢視銀行的保險櫃制度發現,銀行認印鑑不認人,因此只要帶著鑰匙和印鑑,就算不是本人也能開櫃,而且契約中,保留租用人相當大的隱私權,只要不放動植物或者會腐敗變質的違禁品,租用人愛放什麼,銀行都管不著,也因此東西不見了,到底是真的掉了,還是租用人忘記,也都無法查證。
電影「哈利波特」:「我要進入我的金庫。」
電影哈利波特,主角想闖進金庫偷東西,還得先改變外貌,冒著生命危險,但現實生活中,進銀行開保險櫃,可能沒那麼難。銀行行員:「我要去拿鑰匙看一下,謝謝,好,對。」
帶著鑰匙秀給行員看,到銀行開保險櫃,要經過2關,帶著印鑑和鑰匙,或者電子感應卡,向行員申請,確定印鑑的真偽後,行員會拿出由銀行方面,保管的第2把鑰匙,要2份鑰匙一起使用才能開櫃。
2個關卡、2把鑰匙,看起來好像安全,問題卻出在,只要有鑰匙和印鑑,即使不是本人,也能打開保險櫃。
再看看保險櫃出租的契約內容,規定出租人,銀行方面,在租用人開櫃時,不能會同辦理,存東西或拿東西都只有本人,東西到底多了或少了,根本無從查起。
全台灣銀行保險櫃收費不一,以某家銀行為例,10乘5乘30,最小的保險櫃,一年租金約是660元,款式、大小收費,最大的相當於大行李箱,年租金約6千元,只要不擺放違法違禁品、爆裂物、活體動植物,或是會腐壞變質的物質,要放什麼,都是租用者隱私,銀行都管不著。
東西放在保險櫃內,是真的不翼而飛,還是忘了,就是查無對證,制度上是不是有漏洞,或許業者還要傷腦筋。
◎畫面翻攝網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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