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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院選罷法 黑金案底不能參選

記者 林上筠 陳其銳 報導
發佈時間:2003/10/01 14:02
最後更新時間:2016/05/16 07:06

為了彰顯政府掃除黑金的改革決心,行政院會今天通過公職人員選罷法修正案,其中對於有黑金案底,被判刑確定的人,嚴格約束不准成為候選人。如果政黨提名這類人當候選人,還要負連帶責任,最高可罰500萬台幣。不過有案在身的立委們強烈反對這項草案,他們說這違反人權!

行政院會通過的最新公職人員選罷法草案當中,對於未來有意參選公職的人,有更嚴格的規範,其中被判處無期徒刑,還有死刑,以及10年以上有期徒刑的人,都不能成為候選人;另外為了加重排黑條款,凡是緩刑的人,也不能參選公職。被管束流氓執行結束10年之後,也不得參選公職。這些嚴格的條款,都是扁政府加強掃黑改革的決心。

行政院希望明年立委選舉時可以實施,但是法案還需要立法院審議通過,不過有案在身的立委,像是有13個官司纏身的民進黨立委徐志明,立刻表示反對。

林進興因為高雄市議會議長賄選案,一審判決一年半,行政院這項法案,也有所謂的朱安雄條款,為了徹底杜絕黑金,這項法案還對政黨採取連坐法,只要政黨提名有黑金案底的人選,最高可以罰到新台幣500萬。

政府掃黑的美意,能不能過關,還得經過立法院同意通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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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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