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院首度發布十大通緝要犯,被誤以為是十大名單重新洗牌,根據了解,其實往年調查局和警政署,都會各自在網站上,發布十大經濟犯和治安犯,礙於破案率不高,才由最高單位,首度統一發布,希望增加破案率,回首「十大要犯」開端,要從民國68年的鄭文彬經濟犯,開始說起。
他是鄭文彬,綽號「豬哥彬」,是台灣第一個重大經濟犯,68年非法詐欺十億元,捲款遣逃,因為他,調查局發布通緝要犯專刊第一集,金額高,位居首位,直到86年,吸資40億的黃碩甫,以更高金額擠掉鄭文彬。
今年,侵占30億元的劉偉杰,化整為零更縝密洗錢法,讓檢調傷透腦筋。然而,除了這些上榜十大要犯的經濟犯,還有很多觸犯逃漏稅、票據法的人,編列經濟犯罪要犯專刊裡的人數,就有二百多人,罪行大小不等,因為手法越精細,而且都潛逃出境,歸案的,一年只有十多案。
至於治安犯也有「十大」。警政署74年,出版最高機密的要案查緝專刊,72、78年各發布二次「十大槍擊要犯」,當時詹龍瀾、藍元昌名列其中,但被抨擊轟抬逃犯名氣,改為專刊發布,至今沒有歸案的至少103人,其中包括陳益華和薛球。
20年來,同屬行政院底下的調查局和警政署,就這樣各自發布「十大要犯」,埋首抓人,為了提高破案率,才提高層級,由行政部彙整要犯資料,依情節重大,篩選前十名,還發布史無前例的破案獎金1000萬。
公佈重點不在經濟犯和治安犯比例,重點是外逃犯多,缺乏引渡條款下,只能請大家幫忙追逃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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