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北一位黃小姐在2006年到2008年之間,在整形診所做了鼻子跟下巴手術,但術後卻發現自己的前後對比照片被放在診所網站,變成醫師招攬生意的廣告,認為診所侵權;不過診所聲稱,病患在簽手術同意書時,其中有一條是「同意醫師全權使用照片,以做為提供資訊和教學」,而且還打了馬賽克;雙方各說各話,現在病患決定提告。
整形診所的網站上總是有術前術後照片,但一位黃姓女子不滿診所把她做鼻子、下巴前後對比的照片貼出來,認為雖然眼睛有馬賽克,但因為有臉正面、側面不同角度,還是可以認得出來,要求醫師賠償但沒達成共識,這家診所雖然把照片撤下網站,但仍認為是雙方認知有差。
原來控訴的黃姓女子簽下手術及麻醉同意書同時,有一條是同意醫師為了教學及資訊提供目的,可全權使用照片,但因為沒有訂出使用範圍,存在爭議,業界普遍認為,要避免這樣的爭議,就是術前講明白,白紙黑字要寫的夠清楚。
整形醫師王篤行:「同意書事實上應該要寫個年限,就是我同意他使用肖像權多少年,如果這個女的她沒有到20歲,或者沒有到法定年齡,其實她的同意權應該屬於監護人。」
部分診所會以折扣手術費或免費動刀,作為取得照片肖像權的代價,以避免類似爭議,現在出事的診所雖然已經把照片撤下網站,但病患決定提告,交由法庭裁量。
◎照片非當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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