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陸配偶申請來台定居需要擁有「500萬資產證明」的新政策,在立法院引起爭論。內政部長余政憲今天澄清說,這項措施是比照國籍法來實施,跟其他外籍新娘規定相同,目前已經有三個月的緩衝期,而且不排除會再延長緩衝期限。
大陸配偶來台定居,現在要提出500萬資產證明,讓余政憲一到立法院,就被國親立委叮了滿頭包。國民黨立委楊麗環:「是不是所有國籍包括越南印度或美國歐洲(都有這樣的規範),規範有去執行嗎?(內政部長余政憲:就是說我跟委員說明目前國籍法.. ),你確定印尼越南有規定財產(有相關財產證明),相關是指500萬動產不動產,月入3萬元以上嗎?(內政部長余政憲::我跟委員做說明),有沒有這件事?有沒有?」
立委問不出答案,連會議主席也來插手。親民黨立委林惠官:「我們對大陸新娘的規範,比對外籍新娘更嚴格是不是?(內政部長余政憲:不要用新娘偶要修正),你不需要指正委員。」
余政憲被逼急了,講不清楚,但其實大陸配偶與外籍配偶的申請財產門檻都是一樣的,只是這次突然公佈,讓許多大陸新娘措手不及。大陸配偶丈夫賴先生:「聽到這個消息覺得很難過,別說500萬啦!就算要我拿5000塊都有困難,不然全家去大陸好了。」
目前這個新規定,已經緩衝3個月,預定6月1號上路,不過余政憲也鬆口,會跟陸委會討論,是否要再度延長緩衝期,減少民眾反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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