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帶看房屋、代PO售屋 皆屬仲介恐觸法

記者 高嘉甫 / 攝影 薛孝安 台北 報導
發佈時間:2012/05/26 13:32
最後更新時間:2016/05/16 15:06

朋友、鄰居要賣房,好心幫忙保管鑰匙或網路PO銷售訊息,但很多人可能不知道,這樣的做法已經觸法,因為根據不動產經紀業管理條例,帶人看屋、代PO售屋訊息,都屬於仲介行為,必須要有營業員執照才能做,否則都會被視為非法行為,最高可罰到30萬元。

房仲業者:「我要來看房子。」大樓管理員:「10號3樓。」

到大樓找管理員拿鑰匙,是房仲帶人看屋得標準流程,但其實有不少屋主,為了省下仲介費,都會用這招。TVBS記者高嘉甫:「賣屋想省仲介費,不少屋主會把鑰匙交給鄰居或管理員保管,再開門看屋,不過這樣的行為,其實已經違法。」

鄰居直接拿鑰匙,開門帶人看房,不少民眾買房時都碰過,但根據不動產經紀業管理條例,代替屋主保管鑰匙,不管是朋友、老鄰居還是大樓管理員,通通都不行,最高可罰30萬元。

民眾:「我們上次看這裡的房子,就是管理員拿鑰匙,然後帶你到門口,可是你也知道,有些可能會給他一點回饋金,他可能就會幫他稍微解說一下。」

地政局表示帶人看房,通常都會做簡單介紹,這樣的作法,就屬於仲介行為,必須要有營業員執照,因此像在網路上,PO賣房訊息,如果不是自己的,同樣會被視為違規行為開罰。

房仲業者賴水連:「服務就是一個付費的觀念,透過房仲的買賣,他提供你比較正確的資訊,也可以提供你比較正確的觀念,一個好幾千萬的房子,你付的4%的服務費,基本上它是值得的。」

房仲業者提醒,私下找人幫忙賣屋,雖然費用比較低廉,但相對沒保障,另外像是民眾找房時,常看到傳單上,只留下名稱、聯絡方式,卻沒寫哪家公司,無法分辨是否是合法業者,同樣也觸法,房價飆高,房市買賣花招多、規範也多,民眾還是得睜大眼睛,以免因小失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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