擔心新流感入侵,學校方面制定出停課標準,至於上班族的話,因為沒有明確法令規定,就傳出有企業要求員工得提出快速篩檢陰性證明才能上班。疾管局就說,這沒有道理,因為快速篩檢也不是百分百準確;勞委會也說,如果雇主因為員工提不出證明,而要求員工停班的話,薪水還是得照給,要是拒絕給薪的話,恐怕得吃上最高6萬罰鍰。
上班量體溫還不夠。醫院人員:「這就是我們的檢驗試劑。」
還傳出竹科甚至要求員工,得取得醫院快速篩檢陰性證明,才能上班。
疾管局局長郭旭崧:「弄到一個所謂快篩陰性,假使是這樣做並不合理,敏感度高到一個程度,說是陰性也不一定是陰性。」
疾管局說,新流感只需自我健康管理,症狀消失後24小時,已經沒有感染力,早就可以回到工作崗位,但要是因此被要求停班,薪水呢?勞動條件處科長黃維琛:「因為雇主的拒絕而回家去,勞工也不用補服勞務,雇主還是要照原來工資給他,有拒絕不給薪這個部分,可以處罰6千到6萬元。」
也就是說,要是員工提不出證明,而被要求停班,薪資沒有不給的道理;倒是開學後,萬一小朋友發燒而在家休息,5人以上企業,家長可請家庭照顧假,老闆可以不給薪;要是員工已經發燒,堅持不請假要上班,勞委會只能道德勸說,身體比較重要。
流感早就從法定傳染病的第一級降為第四級,沒有特別量身訂做條例,不像當年SARS,必須強制隔離,通通當作公假,必須給薪,而且沒上限。
怕中新流感,更不希望工作權,成了新流感的犧牲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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