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中市消費券抽千萬豪宅,到底是天上掉下來的大禮,還是麻煩的開始?千萬豪宅得主徐先生說,豪宅價值900萬,除了繳90萬機會稅,他明年得再付270萬綜合所得稅,共360萬的稅金,但市府規定2年內不能轉賣,他認為不能支配使用,怎麼能算他的所得,因此拒絕簽切結書,但市府說當初遊戲規則已經訂好,事後為了他更改,對其他參加民眾都不公平。
1個月前,這位戴面具的耶誕老公公,幫徐先生抽中台中市消費券最大獎一間豪宅,當初人人稱羨的禮物,如今卻讓徐先生很困擾。
因為市價900萬的豪宅,依照規定得納入徐先生的個人綜合所得稅,也就是他要繳360萬的稅金,扣除他已付的10%中獎機會稅90萬,徐先生明年報稅時,要繳270萬。豪宅得主徐先生:「我根本繳不起這麼多的稅,就是在明年5月底前,我可能沒辦法去湊足這筆費用。」
怕湊不到270萬繳稅,徐先生遲遲不敢和市府簽切結書,房子也還沒過戶,他認為市府規定豪宅2年內不能轉賣,對房子沒有支配權,就不應該算進他的所得收入,要他現在納稅,對他很不公平。徐先生:「如果按照市府的遊戲規則,要2年以後才能買賣的話,那麼就請2年以後再來扣稅。」
徐先生覺得,房子雖然價值900萬,但不能賣,還要先自掏腰包付360萬的稅,很不合理,因為這筆錢放在銀行定存,2年他就損失2萬多元利息收入,豪宅如果2年後再賣,除了房屋折舊、還得再付賣房子和土地增值稅,扣一扣,900萬的房子,可能只賺3、4百萬。徐先生:「我不敢說受騙,感覺跟當初所想的是兩碼子事。」
台中市副市長蕭家旗:「我們不可能因為中獎人事後的要求,而做改變。」
市府強調,遊戲規則沒辦法說變就變,如果徐先生真的沒錢繳稅,可以拿房子去貸款,高額稅金問題,讓當初人人都渴望抽中的豪宅,意外成為得主和市政府的爭議焦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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