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北市一名曾姓男子,2年前到雲林拜訪朋友時,因為喝完酒,在一輛轎車附近走來走去,車主發現後,誤認他是偷車賊,於是找來一堆友人把他圍毆致死,法官認為,死者先後被毆打2次,只有動手一次的人,被依傷害罪判刑4個月,但動手打第兩次的2名友人,則依傷害致死罪判刑3年8個月。
警方重回案發現場,再次採證查驗,因為2年前,一名曾姓男子在雲林這家小吃部喝酒,離開時在一輛轎車旁走來走去,被女車主懷疑他想偷車,找來王姓友人助陣,竟然將他活活打死。警方(2010.8.15):「這車主是說,死者準備跟他竊車,但是我們各種跡象顯示,沒有發現有竊盜這個可能。」
王姓友人先把死者用竹竿痛打一頓後,再拖回小吃部,接著他找來的2名友人又毆打第二次,警方到場時,曾姓男子跪姿倒在地上,早已失去生命跡象。雲林地檢署主任檢察官蔣得龍:「第一次是用竹竿打,他認為是傷害罪,另外2位是用拳頭毆打被害人,所以認為說,他們是毆擊頭部,所以造成被害人死亡。」
法官認定,死者腰背部雖然有多處傷痕,死因是頭部腦水腫、蜘蛛膜出血,但他的傷痕像是被眾人圍毆,不像故意殺人致死,因此依傷害罪判王姓男子4個月,但他找來的2名朋友,因為二次毆打死者,則是依傷害致死罪,判刑3年8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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