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中縣一名李先生,參加大甲媽祖遶境,「鑽轎腳」替小孩求平安,沒想到鞭炮突然爆炸,造成他雙手和臉部,2到3度灼傷,家屬相當氣憤,因為打電話到縣府,民政處竟然要他「去告放鞭炮的人」;不過被點名的科員,覺得很冤枉,因為這本來就不是民政處的業務,他建議家屬提告,原本是想幫忙,想不到反被誤會。
意外發生9天了,李先生還躺在病床上,右手手臂包著紗布,左手指頭明顯紅腫,整張臉貼上人工皮。
李先生:「往那個人群那邊走,結果走走走,就『砰』,聽到爆竹聲音,後來我就整個昏昏沉沉的。」
李先生是大甲人,每年都會去「躦轎腳」,沒想到今年,媽祖鑾轎還沒到,一旁的鞭炮突然爆炸;成堆鞭炮被點燃,威力驚人,彰化這2名男子,幸虧反應快沒受傷;還有媽媽抱著罕病兒「躦轎腳」,用肉身擋鞭炮。
李先生原本也是想為8歲兒子和3歲女兒求平安,結果臉部和雙手2度灼傷,家屬打電話到縣府,對方竟然這樣回答。
李先生家屬:「我打的2122這個分機,就是那個蕭先生跟我這樣講,他叫我去告放鞭炮的人。」
家屬點名縣府某分機,科員一問三不知,當時接電話的,是民政處蕭姓科員,他今年50多歲,同事形容「人很老實,但說話很直」,被家屬抨擊,公務員怎麼這麼「沒有同理心」,他覺得很冤枉。
台中縣民政處蕭姓科員:「教她該怎麼用,什麼單位處理,要去哪裡報案,好心跟她講,變成我服務差。」
蕭姓科員解釋,家屬應該要找的是文化局,他只是提供意見,沒料到最後被誤會;文化局表示,大甲媽祖文化節,有300萬公共意外險,李先生被炸傷,他們會協助處理理賠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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