苗栗一名國一男學生,每個月零用錢是2百元,結果他撿到4萬元現金,相當於是16年的零用錢,不過他一點都不貪心,把錢全部交給警察。
黃爸爸接到警察通知,帶著兒子到派出所報案,因為不久前,兒子在超商前面騎樓,撿到厚厚一疊4萬元現金。拾金不昧學生黃少琛:「走上去,下來的時候就看到錢,然後就撿起來,看了一下附近,沒有人,就拿去給超商服務人員。」
當時國一的黃少琛,趕著去上英文補習課,他撿到錢以後,先在原地等了一下,但又怕補習遲到,所以把4萬元交給超商店長,請他等失主。黃少琛:「撿到錢要拿給大人,不能自己拿走。」
黃同學說,這是他第一次看到這麼多錢,他當下沒有占為己有的念頭,他說每個月零用錢是2百元,4萬元足足是他16年的零用錢,聽起來很吸引人,但他不貪心,把錢交給警察,如果半年沒人認領,4萬元就真的變成他的零用錢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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