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屋內有人暴斃流屍水 判不算兇宅

記者 王博麟 / 攝影 鄭勝為 台北 報導
發佈時間:2010/02/03 12:34
最後更新時間:2016/05/16 15:06

台北縣一名婦人在97年時,花了1千多萬,在台北縣中和買了1樓的公寓,沒想到在裝潢時才聽到鄰居說,屋子裡死過3個人,有病逝的,也有吸毒過量死亡的,李姓婦人氣得告上法院,認為是兇宅,要求原屋主賠償,但法院認為,在屋子內過世的都不是自殺或他殺,不能算兇宅,判決新屋主敗訴。

走進這個屋主口中的兇宅,現在當做神壇使用,即使有滿天神佛保佑,住在裡面的人還是覺得有點毛毛的,因為1年多前用1040萬的代價買下這個房子,要裝潢時,才聽到鄰居說,10年來至少有3個人在這裡往生。

屋主友人廖先生:「(鄰居)都來跟我說這間不能住人,不要再裝潢了,短短十幾年死了4、5個人都男的,都是住在這裡,出去外面自殺的。」

最近一個在這裡過世的人,因為吸毒用藥過量,暴斃在屋內,屍水甚至還滲進地板,現任屋主只好重新鋪磁磚,向下挖了好幾層。

越想越生氣,一氣之下告上法院,沒想到法官認為,往生的人如果不是自殺或他殺,都不算兇宅,現在住在裡面的屋主朋友說,如果不是兇宅,為什麼上任屋主,可以用低於市價的520萬買到這間房子。

廖先生:「不可能這裡一間38坪多,(前任屋主)可以用520萬去買到,律師說這隨便告也嬴,包括消基會也說隨便告也嬴,結果我告了二庭都輸。」

這間屋子的事情還不只這樣,外牆也因為違建被檢舉拆除,留下一個大洞,現在的屋主覺得買到一個大麻煩,很不服氣,還要再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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