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凶宅鬼壓床?死23人 買屋契約未提

記者 董寧之 / 攝影 王義漳 台北 報導
發佈時間:2011/12/23 12:06
最後更新時間:2016/05/16 15:06

台北市有位劉先生,今年7月花238萬買小套房,想要長期出租,但房客卻不願意簽租賃合約,還訝異劉先生怎麼會買,劉先生才知道買到的套房大樓,曾經發生兩次大火、一起兇殺案,死了23人,然而是發生在大樓,不是發生在劉先生那一戶,無法認定買到凶宅,想退還可能違約,只能追究當初房仲隱瞞曾經發生火災,恐怕涉及廣告不實,可以罰6到30萬。

陳情人劉先生:「她(房客)說劉先生你要變合約的話,我就不租了,我說為什麼,她說我每天被鬼壓。」

房客抱怨的就是這棟樓,屋主花238萬,買其中7坪小套房轉租,事後才發現,大樓33年來已經奪走23條人命,契約中明明勾選建築物沒發生過火災,買賣過程房仲也隻字未提。陳情人劉先生:「我那個房客還講說你曉不曉得,我那個隔壁房是封起來的,我聽起來就更毛了。」

濃煙、大火,還出動直升機救難,原來屋主買的錦新大樓,73年是時代大飯店,2樓起火,造成多人死亡,還有人跳樓求生,一次奪走19條人命,改建成大廈後,二度火災,從6樓燃燒,2死60傷,去年11樓又發生情侶雙殺案,劉先生今年買的小套房,則是在10樓,無法認定為凶宅,想退,恐怕會違約。

房仲業者黃希文:「如果是上下左右發生,非自然因素死亡的話,那價錢的話落在6折或者7折,照我看,如果他一坪買34萬,相對地有點偏高。」

其他房仲評估,當地房價約40到50萬一坪,火災奪走人命,8折起跳,如果是與凶宅比鄰,就得打6到7折,更別說本身是凶宅,然而凶宅必須是屋內或陽台,有人非自然死亡,但當年火災跳樓,時間久遠,是否是凶宅,已經難追究,不想當冤大頭,恐怕下手前,得再做足功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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