歐洲最高人權法院今天將判決老闆是否有權監視使用公司通訊系統的員工,這將是有關職場隱私的里程碑裁決。
法新社報導,法國史特拉斯堡(Strasbourg)歐洲人權法院(European Court of Human Rights)去年一月的判決,不利一名宣稱自身權益遭侵犯的羅馬尼亞軟體工程師。
38歲的巴布勒斯庫(Bogdan Mihai Barbulescu)2006年使用雅虎(Yahoo)即時通(Messenger)和未婚妻與兄弟聊天,還為了公司業務傳送即時通訊息給客戶,卻因此遭雇主開除。
巴布勒斯庫主張,老闆監看的訊息包括和他健康與性生活相關的內容,係屬侵犯隱私。
歐洲人權法院做出與羅馬尼亞法庭相同的裁決說,「雇主希望確認員工上班時間是否完成專業工作」並非「不合理」。
但由17位法官組成的歐洲人權法院大法庭(GrandChamber),同意應巴布勒斯庫要求重新審理此案,將在今天做出最後判決,之後即不得上訴。(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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