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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唆洩密案 馬英九:北檢牴觸釋字585號


發佈時間:2017/06/02 16:26
最後更新時間:2017/06/02 16:26
圖/中央社
圖/中央社

台北地方法院今天下午二度開庭審理前總統馬英九被控教唆洩密;馬英九說,台北地檢署對大法官釋字585號解釋的適用範圍、對象、場合見解,充滿誤導矛盾與本位主義,嚴重牴觸其意旨。

馬英九表示,釋字585號解釋文及理由書已明確指出:「行政首長依其行政權固有之權能,對於可能影響或干預行政部門有效運作之資訊,例如涉及國家安全、國防、或外交之國家機密事項,有關政策形成過程之內部討論資訊,以及有關正在進行中之犯罪偵查之相關資訊等,均有決定是否公開之行政特權(executive privilege)。」

 

馬英九說,這不僅是「檢察官治國」,更可能造成國政大亂的「檢察官誤國」;請北檢明確表示,在本案中他有沒有主動指揮辦案?因為這不是自己的問題,在本案中檢察機關有沒有被指揮辦案?這是檢察機關及全體檢察官的名譽問題,希望北檢一次說清楚,講明白,不要迴避,也不要含糊。

馬英九強調,他沒有洩密,北檢應該立刻撤回對他的起訴,否則北檢起訴的行為,可能構成刑法第125條的「濫權追訴處罰」罪。

此外,馬英九也談到,本案北院在4月14日首次開庭完畢後,北檢在當天午夜11時30分,突然發布四點聲明;四天之後,4月18日,北檢又再發布四點聲明。他想問,當天開庭法官已經給了充分時間,蒞庭的檢察官為什麼不在開庭時發言,卻選擇庭外兩度發言呢?
 

馬英九強調,今天開庭過後,不管北檢再發多少次庭外聲明稿,他都不會在法庭外回應,「因為這不僅是對法院的尊重,也是對自己的尊重。」

這起案件源於已解散的最高法院檢察署特別偵查組在民國102年偵辦民主進步黨籍立法委員柯建銘、前立法院長王金平疑涉關說案;案件未偵結時,前最高檢檢察總長黃世銘於102年8月31日與同年9月1日向馬英九報告,馬英九再指示黃世銘於9月4日,向前行政院長江宜樺、前總統府副秘書長羅智強報告。

北檢調查後認定,馬英九在8月31日,明知「100特他61案」等案非僅屬行政不法,仍洩漏偵查中秘密事項、柯建銘個人資料及通訊監察資料給江宜樺與羅智強。此外,馬英九9月4日教唆黃世銘向江宜樺洩漏並交付偵查中秘密及監察通訊取得應秘密資料。

因此,北檢在3月14日依違反通訊保障及監察法、個人資料保護法和刑法洩密罪起訴馬英九。案件移審至北院,並於4月14日首度開庭。 (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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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馬英九#洩密案#個資法#起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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