苗栗縣一名28歲張姓男子疑似精神狀況不穩定,在加油站內引火自焚,他的母親和姐姐見狀急忙協助撲滅火勢,三人都遭到灼傷送醫。張姓男子全身有80%,三度灼傷最嚴重,有生命危險。但不管男子是什麼原因自焚,選在加油站就太誇張了,萬一引發爆炸後果不堪設想,已經觸犯公共危險罪,刑期3-10年。
24日下午3點,28歲的張姓男子到苗栗這間加油站買汽油,裝好付46塊錢,走到一旁,就把汽油往身上淋。
加油站員工:「你看你看,他淋了!」
接著他跑進加油島櫃檯,他想做什麼,加油站員工上前制止,人才剛拉出來,他竟然自己點火了!
加油站員工:「全部都嚇到了!不會動了!」
男子燒成一團火球,趕來的媽媽和姐姐急著要撲滅,3個人都灼傷送醫。
救援人員「好好!坐這邊!」
張姓男子傷勢最嚴重,全身有80%三度灼傷,有生命危險;為什麼想不開,疑似是因為與家人大吵,精神狀況不穩定,出門後在離家500公尺的加油站,買汽油引火自焚。
加油站員工:「他是看到好像有2個婦人騎著摩托車,叫他說你不要不要,一直叫他,他就衝進我們收費亭裡面。」
男子生命垂危,但警方要咎責,因為在加油站縱火已經涉嫌公共危險罪,依法可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畢竟他自己尋短,卻選在加油站,火一點,要是延燒波及其他人甚至引爆,後果不堪設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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