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佔中期間,香港警方將參與運動的社運人士,拖到暗處圍毆,這起暴力執法事件引發香港社會關注。在事發當時,七名涉嫌打人的員警已經被停職,今天(17日)香港法院更裁定,這七名港警「襲擊致造成身體傷害罪」成立,判刑兩年;不過被告員警的律師回應,將提上訴。
一邊是聲援、一邊是抗議,港警用柵欄隔開雙方人馬,他們守在香港區域法院外,囚車一靠近,大批媒體撲向前,因為車上押送的是七名在佔中期間,圍毆香港公民黨成員曾健超的督察和員警。
當時參與社運的曾健超已經被反手綁上束帶,沒有反抗能力,但這群便衣刑警先是推拉將他抬起,帶到偏僻角落,對他又踹又拳打腳踢。
TVB新聞片段:「法官杜大衛判刑時表示,即使警員面對很大壓力,也不是將曾健超帶到變電站襲擊的理由,令警隊蒙羞,事件被國際媒體廣泛報導,也影響了香港的聲譽。」
香港法院裁定,這七名港警「襲擊致造成身體傷害罪」成立,各判刑兩年。
被告代表律師駱應淦:「會考慮上訴,(就定罪還是刑期)就定罪,很多理據很難在這兒逐一說。」
其中一名被告總督察的代表律師,強調將會提出上訴,而當時被毆打的曾健超則回應,這是公民社會對抗警察暴力的小勝利,輿論更關注的是,整起事件能否改革警權監管制度,避免再有類似案件發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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