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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委提案 重大命案與經濟犯罪無追訴時效


發佈時間:2016/12/01 12:31
最後更新時間:2016/12/01 12:43
圖/TVBS
圖/TVBS

民進黨立委王定宇今天表示,將提案修正刑法對追訴期的規定,未來涉及最重本刑為死刑、無期徒刑、10年以上有期徒刑而致人於死者,及重大經濟犯罪,將無追訴權時效。

民進黨立委王定宇、劉世芳、蔡易餘等人上午召開記者會。

 

根據目前刑法規定,追訴權,犯最重本刑為死刑、無期徒刑或10年以上有期徒刑之罪者,追訴權期間30年;犯最重本刑為3年以上、10年未滿有期徒刑之罪者,追訴權期間20年;犯最重本刑為1年以上、3年未滿有期徒刑之罪者,追訴權期間10年;犯最重本刑為1年未滿有期徒刑、拘役或罰金之罪者,追訴權期間5年。

王定宇說,轟動一時的前桃園縣長劉邦友血案,日前已經超過追訴期、不起訴處分,再過不到48小時,前民進黨婦女部主任彭婉如案追訴期也將至。

他說,多起重大經濟犯罪,包括東帝士集團創辦人陳由豪的東展掏空案、前廣三集團總裁曾正仁的一銀超貸案,都是適用當時的刑法,追訴期只有10年。
 

因此他提案修正刑法,針對犯最重本刑為死刑、無期徒刑或10年以上有期徒刑之罪者,如果致人於死,以及重大經濟犯罪,犯罪所得或不法利益達新台幣1億元以上者,無追訴權時效。

他也針對如果因戰爭及政府行為或其他障礙事由,導致偵查或起訴程序不能開始或繼續者,追訴權時效停止。

王定宇說,他的提案溯及既往,只要過去案件追訴權未消滅的都適用,但劉邦友血案已經不起訴,無法適用。

他表示,全案已經完成連署,近期內將正式提案。(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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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定宇#民進黨#正刑法#死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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