模樣看起來不到5歲的男童,日前也被民眾目擊在信義區天橋,疑似靠著製造碰撞來兜售手上的玫瑰花。北市社會局跟警方都說,派人去現場找過男童6次,但母子還沒找到,但兒少法規定,家長如果利用兒童從事有害健康活動或是欺騙行為,可處6萬到30萬元罰鍰,還會公佈家長姓名,但讓小孩從事販售行為恐怕難以界定。
身穿紅色連帽上衣的男童,走路搖搖晃晃,衝撞路人開口第一句不是說對不起,而是說要不要買花?25日他在天橋上被目擊到處撞人,兜售手上的玫瑰花,跟29日穿得是同一套衣服,當時台北市社工前往現場找不到人,幾天後民眾又看到他跟媽媽一同現身,民眾這回報案,警方到場人卻已經離開。
信義分局三張犁派出所陳宇鴻:「我們會第一時間把家長的身分給查證清楚,然後我們通報社會局相關單位來處理。」
社工:「18歲以下的兒童,公約裡頭的孩子是不能被利用的,但我們還沒有訪視,就不知道發生什麼事情。」
日前在台北市東湖也有民眾目擊男童街頭賣水果,小小年紀難免令人同情,但父母恐怕觸法,兒少法規定父母不得讓6歲以下兒童獨處,否則開罰3千到1萬5千元,如果家長利用兒童及少年,從事有害健康活動或是欺騙行為,可處6萬到30萬元罰鍰,還會公佈家長姓名;只是社工單位強調,兒童街頭買賣行為,如果父母就在一旁,難以界定是否違法。
親子專家吳娟瑜:「幼小的心靈去進入大人的世界,要賺取一些金錢,這個部份對一個小孩來說太殘忍了。」
親子專家說,男童年紀太小判斷能力不足,如果過早社會化,以製造碰撞來賣花,成長歷程可能偏差,父母不應該讓小孩成為生財工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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