半路逼車,不只會吃上罰單,也可能涉嫌強制罪!一般來說,只要車主提供行車紀錄器,證明對方涉嫌危險駕駛,警方就可以開罰。民眾只要報警,駕駛可能還會觸犯「恐嚇」跟妨害自由,如此一來,逼車的人不只吃上罰單,還會吃上官司。
逼車的白色轎車駕駛,方向盤一轉,刻意逼車,差點撞上旁邊的車輛,這個行為不僅涉嫌危險駕駛,還可能已經觸犯刑法。關鍵在於駕駛如果是「故意」,在法律上可能就有「妨害自由」問題。
像這樣駕駛「刻意」突然減速,阻擋公車停靠進站,還開車門嗆聲,作勢上前理論,或是這一名騎士,在車陣中亂竄,不時按喇叭,干擾其他用路人駕駛,行為明顯故意,恐怕也會被告。
還有這輛國光客運駕駛,車身靠右側行駛,旁邊的機車差點就要被撞到,惡意逼車。
這三名用路人通通算危險駕駛,不僅吃上2萬4千元罰單,交通大隊表示,急踩油門擋路,還會涉嫌強制、妨害自由、恐嚇刑責,最重會被處5年以下徒刑。
新北市交通大隊綜合組組長吳俊卿:「有攔車下來,或持攻擊性的武器,就觸犯到強制罪、妨害自由、或恐嚇罪等。」
交通大隊統計,9月份台北市有 57件危險駕駛被罰款,新北市則有124件,大都是按喇叭或是小碰撞引發的逼車糾紛,警方表示,雖然嚴重到涉嫌強制罪的案件,並不算多,但也提醒其他駕駛遇到狀況,立刻報案,確保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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