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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機成購物利器 5成消費者先上網比價


發佈時間:2016/10/15 17:41
最後更新時間:2016/10/15 17:45
圖/TVBS資料畫面
圖/TVBS資料畫面

網路普及,手機成為購物利器。根據資誠(PwC)調查,半數消費者買東西前會先用手機上網比價;此外,中國大陸消費者曾以手機付款購物的比例高達56%,手機已成主要購物媒介。

資誠會計師事務所日前發布「全球全零售消費者調查報告」,指出行動科技日益進步,成為零售通路轉型的主要驅力。調查指出,有49%的消費者曾經使用行動裝置研究產品及比較競品的價格,顯見行動裝置已成為付款前活動關鍵。

 

資誠企管顧問公司副董事長劉鏡清表示,手機已成為界定購物平台的一個關鍵因素,在購物者要求更個性化的消費背景下,手機正迅速成為一種重要的購物媒介。

    他表示,手機購物讓美國的感恩節購物週末發生了翻天覆地的變化。以2014 年感恩節之後的「網路星期一」為例,透過行動裝置產生的零售量增加29.3%,每5筆交易中就有1筆是網路交易。另外,中國大陸的「雙十一光棍節」也出現類似的行動購物現象。

調查顯示,94%全球受訪者仍選擇使用最傳統的付款方式來購物,包括信用卡(40%)、簽帳卡(28%)、現金(20%)等,而利用手機付款的比率只有3%。但在中國大陸及北歐國家,手機付款已漸成主流,尤其中國大陸消費者曾經透過手機付款購物的比例達56%,消費通路日益多元化且複雜,全通路(Omini-Channel)發展將成未來趨勢。
 

調查指出,52%的消費者認為自己在社群網站上與喜愛的品牌互動,會讓自己購買更多產品。也就是說,零售商現在可以把社群網站投資與消費者購物聯繫起來。

進一步分析消費者的社群使用,發現有34%的消費者利用社群網站追隨某些喜愛的品牌或零售商;28%的消費者會利用社群網站發現不知道的品牌、或逐漸產生興趣的品牌;27%的消費者會透過社群網站研究某個品牌,包括閱讀別人的回饋。

劉鏡清說,社群網站現象還處於萌芽階段,對零售的根本影響才剛剛開始。但社群網站對零售的影響可能會沿著兩條軌跡發展。

一條是在發展中國家,社群網站日益成為日常購物架構的一部分,最具代表性的是中國大陸;另一條軌跡是在已開發經濟體,社群網站仍然主要是一種通訊工具,而不是購物工具。

劉鏡清認為,台灣現正處兩者之間,社群網站是消費者取得消費資訊及建議的主要輔助購物工具,這使消費者掌握了比商家更清楚的資訊;同時也掌握了購買的主導權,這推翻過去商家透過訊息的不對稱性取得優勢的消費模式,也讓商家的獲利能力較以往更薄弱。

對於網路與手機帶來的消費變革,劉鏡清建議零售業,行動和數位不是噱頭,而是解決問題和為客戶提供增值服務的手段,否則就不值得投資。零售業應該利用技術來瞭解誰是客戶,並使用已掌握的客戶資料,來提升消費者的購物體驗。(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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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機#購物#消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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