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欠租!簽約人非實住者 房東照樣可求償


發佈時間:2016/04/30 19:36
最後更新時間:2016/07/04 21:20

台中房東碰上這名惡房客,不只拖欠半年租金5萬,這當中還以必須繳女兒的保險金,否則保險會違約等理由,博取房東同情,再借走3萬元,一共欠了8萬元,房東現在拿不到錢報警要告房客,但無奈當初簽約人是這名男子的前女友,雙方早已分手,女子也已經搬走,房東不知道該怎麼告,律師表示這其實還是可以要回公道的,只要找鄰居、當初簽約人或任何監視影帶,證明男子就是住在這裡,還是可以上法院要回租金。

房仲:「那我們今天要看的房子是3房的格局,還有1個車位。」

出租套房,房仲或是房東帶人看房間都會仔細介紹屋況、設備,但有房東一不小心把房間租給惡房客;套房1個月房租8千3,張姓男子簽約2年,前面1半年繳交房租情形都正常,沒想到他不付最後半年的房租錢,還跟房東借了3萬元的保險費,加上房租一共欠了8萬元,他卻趁夜搬離,逃的不見人影。

房東:「因為他跟我說他個人有發生一些私人事情,他就是因為跟老婆那邊的關係搞得很亂。」

因為害怕輿論壓力,欠錢的男子這才主動聯繫,說要一個月還5千元,但會不會兌現諾言都是不定數,簽約當時用的不是本人的名字,加上簽約的女友現在已經成了前女友,也跟其他人結婚生子組家庭,房東遇上這種倒楣事,還有辦法要到錢嗎?

律師鄭懿瀛:「如果確實證明當事人確實是有住在那裡,房東當然可以根據這些證據來針對這個使用者來提起民事告訴。」

律師表示,房東可以找鄰居或當初簽約人等證明實際住的人是誰,就能夠依照轉租辦法要到錢,甚至能夠提出連帶負責的要求,對約定人跟實際的房客求償。

圖/TVB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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