碰上車禍寫和解書,等於同意放棄部分自己的權力,在法律上有一定的效力,但如果沒寫清楚還是有可能惹上麻煩;律師解釋,張小姐認為和解書承諾負擔「指定車廠」修車費用,沒料到對方到「別的地方」修車,車主的保險公司事後向張小姐主張賠償;因此碰上車禍最好找公證人或是申請調解委員會幫忙,和解內容寫得越完整越能自保。
下雨天,藍色轎車變換車道不慎擦撞右車,受到撞擊休旅車往右偏移,差點翻車;還有這輛貨車突然切入內線車道,沒禮讓直行車釀成車禍;車禍案件天天上演,被撞的不舒服,肇事的也不想上法院所以先提和解。
北市交通大隊事故組長林洸賢:「除了和解內容之外,有沒有提到說和解之後是否,放棄有關民事刑事上的追溯權。」
寫和解書不是賠錢就能了事,最好有第3方公證人在場或是加「刑事上放棄追訴」,再保險一點可請律師過目,但這回張小姐的和解書寫著同意將車子板金部分「由特定修車廠修復原狀」,還特別備註「不做其他民事、刑事追訴」,最後一行甚至附上警方見證,卻沒料到車主去別家車場修車,當初和解書應該再附註這項條件,或是把賠償金額寫清楚,越完整越好!不過律師也提醒,如果涉及刑事責任,和解書的效力恐怕大打折扣。
律師周武榮:「以為簽了放棄『刑事』的告訴權就生效,其實在法律上一點效力也沒有,所以要讓效力成立的話最好先到警局去,讓他先提告然後在筆錄上註明『撤回告訴』。」
碰上車禍要和解「賠償金額」應該要談妥,最好找調解委員會幫忙,畢竟和解書並不是萬靈丹,層層自保才能避免事後被追討。
圖/TVB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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