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擦撞逃逸一樣算肇逃!台中有名女騎士擦撞到路人左手臂,沒停車查看,而是催油門逃逸,路人氣的記下車牌報警,女騎士到案之後,向警方辯稱因為對方沒跌倒,以為沒事了才離開,雙方以5萬元達成和解,不過警方表示,肇事逃逸屬於公訴罪,還是依公共危險罪嫌將女騎士函送法辦。
深夜騎機車,女騎士靠的太近,擦撞路人左手臂,明明知道撞到人了,但卻不停車查看,對方莫名被撞,又看到女騎士催油門加速想逃,氣得追上去想理論,無奈機車跑得比人快,抓不到人只好記車牌報警。
第四分隊交通分隊長陳景村:「擦撞到這位行人,看這行人沒什麼傷勢才離開現場。」
警方沿線調閱監視器找到女肇事者,34歲的張姓女騎士到案之後,先否認撞到人,但看到監視器畫面證據確鑿,才改口坦承撞到人,但又辯稱因為對方沒有跌倒以為沒事才會離開,完全沒注意到對方在後頭苦苦追趕叫喊。
第四分隊交通分隊長陳景村:「但這是觸犯非告訴乃論罪,我們警方以公共危險罪來移送。」
雙方事後雖然用5萬元達成和解,不過女騎士造成傷害,卻沒在第一時間停車查看處理,肇事逃逸屬於非告訴乃論罪,即使和解但還是得依刑法函送法辦,女騎士以為小擦撞和解就沒事,現在得吃上刑責後悔莫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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