持續追蹤保全搜提袋案件,當事人被當成賊覺得不舒服,畢竟警報器並沒有響,卻被要求看買了什麼,律師也表示賣場保全並沒有公權力,如果強行要求搜包包,可以控告妨害自由,並提侵權損害賠償 。
當天投訴人就像這樣從2樓進入賣場,買完東西從未結帳出口出來卻遭攔下,質疑對方把它當賊,畢竟出入口沒有標示要寄物,而且寄物櫃不是在出口,而是在距離20公尺2樓的入口處。
不像這家賣場把置物櫃放在出口,想再進入買東西,工作人員會把結帳商品貼上標籤,代表沒問題,或者包包大小超過60公分以上,就會告知民眾需要放在寄物櫃內,出來之後再裝進去包包裡,保全頂多眼睛瞄一下,並不會主動上前搜包包或商品;或者有賣場在出口處安排2位工作人員,請消費者拿出結帳清單,沒有翻動民眾商品,因為像是大潤發、燦坤的保全人員主要都是以維護賣場安全,如果遇上小偷,就靠警報器響和監視器證據幫忙報案。
民眾:「他沒理由,幹嘛給他看?不可能的。」
律師周武榮:「要有司法警察身分才可以實施搜索,一般人是沒有任何權限,對別人的身體或者是附帶的東西進行搜索。」
律師也表示保全主要維護秩序,但沒有公權力,尤其包包屬於個人物品,民眾可以拒絕出示,否則保全越過自己權限,還會替自己惹上官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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