廢除軍審法後,憲兵少了偵辦違反軍法的業務,現在負責的是「特區站崗」、「配合偵辦刑案」、「維護軍紀」三大項目,但偵辦刑案必須受檢察官監督!法界人士認為,這一次搜索過程的瑕疵,屬於「同意搜索」的項目,因為在當事人沒有簽同意書的狀況下,不得進入民宅搜索。
草綠色軍便服,憲兵指揮部還有英挺的站崗,但出入人員似乎全部控管,原本監督三軍軍紀的憲兵執法過程被檢討,退役上校點名「腦袋出了問題」。
國安局退役上校李天鐸:「憲兵最近兩個狀況,一個是踢正步、一個是這個(違法搜索),都是網路報了以後才出來的,如果網路沒有報,它就仍然存在對不對,所以我就是講說,今天軍方需要改革,不是從內部去改革,因為內部永遠是官官相護,而且我講白了,你今天國防部長是海軍出身,根本不了解這些陸軍和憲兵在做什麼。」
憲兵隸屬於陸軍,但擁有軍事、刑案調查權,所以獨立成一個司令部,任務特別、軍事訓練也特別嚴格,憲兵也有單位曾經穿著黑色制服,表演爆破、飛車攔截、攀降等訓練成果,他們也在刑事訴訟法的定義下具有司法警察的身分,因此除了特區站崗、維護軍紀,還會偵辦刑事案件,但偵辦刑案需要受檢方監督,屬於特殊單位,這次在搜索過程被質疑,比較可能是無令搜索與同意搜索的界定模糊,畢竟無令搜索還需要符合緊急搜捕的要件。
李岳洋:「搜索的時候,如果是違法搜索,是不是屬於合法的,是不是屬於違法的這個舉證責任,應該是在司法警察身上,所以現在憲兵要去證明自己是合法搜索。」
如果要簽同意書才能搜索,當事人可以拒絕,但法界人士認為這種案例非常少,檢警通常會蒐証完整之後才執行搜索,外界大多認定這次憲兵辦案是手法粗糙、還硬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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