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獨家/喝酒就吵! 社區6度報警查訪擾鄰男子

記者 韓上棆 林君舫 / 攝影 陳儒桓 柳中屏 報導
發佈時間:2015/10/15 18:39
最後更新時間:2016/06/29 09:35

為了躲鄰居的誇張行為,徐小姐搬離新店別墅住家,到台北市租屋,這一年來社區鄰居不堪其擾,五度報警,來關切酒後鬧事的任姓鄰居,徐小姐說他只要喝酒後,就會大聲喧嘩辱罵三字經,甚至毀損別人轎車,或是躲在公共走道嚇到住戶,還得驚動警察保護回家。

山區別墅環境清幽,徐小姐和先生住在新店這個社區10幾年,沒想到去年新鄰居搬來,卻是噩夢的開始,連其他住戶也不堪其擾。

隔壁鄰居:「山上是確實很安靜,晚上喝了酒,如果比較大聲一點這裡附近居民都聽得到。」

社區警衛:「左右鄰居都會講啊,那當然就報警啊,因為講不聽啊。」

警衛也常常得出面協調,因為社區別墅每棟住4戶,徐小姐和被指控酒後吵鬧的任先生住樓上樓下,旁邊還有另外兩戶,一樓車庫是公共空間,一旦大聲喧嘩左鄰右舍都會被吵到,徐小姐無奈的說,從對方去年11月搬進來,因為他酒後鬧事和鄰居口角,已經報警6次,7月31日深夜,還在庭院辱罵三字經。

任姓鄰居:「請跟你那個老公講,我在要溝通來找我,不要趁我不在按電鈴猛按。」

不僅很吵,7月份任姓男子酒後請代駕開車回來,卻撞到徐小姐的名車,車門凹陷還花近3萬元修車,徐小姐抱怨對方酒後容易失控,嚇得她不敢回家,只好另外在台北租屋。

記者林君舫:「由於雙方是共用同一個車庫,因此住戶指控當時一開車回家,就看到鄰居上半身赤裸,已經站在車庫這裡等他們,嚇得她不敢回家。」

雙方幾乎撕破臉,管委會和任姓男子的房東溝通,希望不要讓他續租,目前房東也寄出存證信函,要求他11月底合約到期就必須搬走。民眾如果遇到鄰居太誇張,其實也能搬出「惡鄰條款」,像是放置廢棄物、破壞建物結構、製造噪音等,只要2/3住戶出席,3/4以上的人同意,管委會就能訴請法院要求惡鄰搬走,讓其他住戶住得心安。

TVBS網路新聞整理報導 未經同意不得轉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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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惡鄰居#吵鬧#喧嘩#騷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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