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到警局指認賊!婦踩空摔死 獲賠145萬


發佈時間:2015/07/14 23:00
最後更新時間:2016/06/29 09:35

熱心婦人到警局幫忙協助指認竊嫌,竟然賠上性命!4年前1月,新北市一名廖姓婦人,接受派出所委託,到警局做筆錄,但要走樓梯下地下室時,竟不小心摔下樓身亡,家屬怒告申請國賠,經過4年,高等法院更一審認定,派出所樓梯沒裝扶手有疏失,判賠145萬元定讞。


來警局協助指認竊嫌竟然摔死!一名廖姓婦人4年前來到永和中正橋派出所,才一進門準備走往地下室,不小心滑了一跤,腳踩空摔下樓梯,賠上性命,家屬氣到怒告申請國賠,員警出庭時證稱還來不及提醒,人就摔下去了。

一審時法官認為,廖姓婦人正面踩空摔倒,並不是滑落判家屬敗訴,二審時法官認為,樓梯高度超過1公尺,應該要設置扶手,加上光線昏暗,認定永和分局得付60%責任。

廖姓婦人律師(2012):「燈光是不夠的,昏暗的,那個雙手樓梯也沒有辦法施力,再加上門一開,還放一個飲水機,所以那個轉角空間是非常小的。」

過了4年,高等法院更一審認定,派出所樓梯未裝扶手,改判永和分局應賠償145萬元,全案定讞,現在警局能做的只有加裝扶手,貼上防滑墊,也貼上了小心階梯的警語,避免悲劇再度發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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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局#樓梯#踩空#摔死#國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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