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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OT合約難評估 重點在「檢討」追「違約」

台北 報導
發佈時間:2015/01/23 21:11
最後更新時間:2016/05/16 07:06



大巨蛋問題,北市、遠雄暫時達成共識,柯文哲再出招,要建立工程SOP,拒絕建商直接找局處首長,還要建立「請託編號」,柯P要改變工程文化,但各種BOT案,其實很難用合約獲利當成評估方式,專家說,時空背景很難相同,重點還是如何在簽約前,保住權益。


台北市長柯文哲:「我想是這樣,有時候,專業問題,專業要加上良心。」

大巨蛋談判結束第一回合,柯文哲再盯「工程SOP」,找來建商排排坐,宣導未來合作,請託事項不用找局處長,只能透過公會名義條例編號,送進市府,防止4大開發案爭議再度出現。

台北市長柯文哲:「你(建商)不用再去走後門啦、打關係啦、喝花酒,那是我們努力的目標。」

溝通窗口,工程問題柯P攤在陽光下,但過去台北市很多BOT案合約都讓他不滿意,明明也有SOP,參考財政部促參法規定,現在看有問題,難道過去簽合約都沒有注意嗎?

BOT顧問公司總經理吳政勳:「有可能是當初的時候,經過很多次調整,招商條件,因為那個時空環境,沒有人願意投資,因為大家都害怕投資,所以那時候會降低這個投資的門檻。」

台經院顧問黃崇哲:「事實上整個BOT的目的,應該是在公共服務的取得,大巨蛋這個運動設施,本來就經由這樣的投資來獲利的情況之下,所以政府才會開放,他去做附屬事業跟商業設施。」

BOT案經費龐大,除了評估有困難,其實合約部分條件政府沒得改,促參法規定
BOT案土地租金,興建期付公告地價1%,營運期付3%,權利金在開標前擬定,規矩硬梆梆,但合約內容其實有辦法保護權益。

BOT顧問公司總經理吳政勳:「未來,你以現在觀點評估未來,總是會有一些落差,所以會有一個規劃所謂,『超額利潤』分享的機制,那有一種是階梯式的權利金。」

就像三創園區,前景看好,合約內容可以著明,除了開發權利金一次給齊外,假設每年營收超過多少,回饋金額就跟著提高,只不過簽約這種事情,往往沒有這麼簡單。

BOT顧問公司總經理吳政勳:「會怕惡性競爭,不良廠商以價格標取勝,選出來的廠商是沒錯,如果他感覺上回饋是比較多,可是他其實是到後面執行,是沒有能力執行下去的。」

台經院顧問黃崇哲:「我個人認為不是法律上的問題,而是在用的人心態上的問題,把公益性拿掉,討論的是跟民間來做生意,怎麼樣可以賺大錢,我覺得這樣的促參是不會成功。」

合約簽訂,市府有多少籌碼,事前就得先清楚,其實更該追的,像是大巨蛋39項廠商違約跟申請計劃不一樣。

記者吳元熙:「大巨蛋爭議還沒解除,圓弧造型可能有變化,遠雄提出第3次設計變更,要把屋頂改成平面。」

市府都發局都設科長羅文明:「報告裡面是有講,說配合他施工規劃上的需求,那公共安全部分,並沒有特別強調。」

遇到BOT開發爭議,公部門、廠商往往各說各話,協調、仲裁更是曠日費時,「解決問題」方式,國外選擇透明參予。

台經院顧問黃崇哲:「英國或日本一樣,每一個合約因為牽扯到的是全民跟財團之間的關係,不論是在招標文件,或者是在甄審會的會議,在特定的網路上面或特定地方來公開閱覽。」

BOT顧問公司總經理吳政勳:「政府的政策風險,其實也是民間考量投資的風險,我在投資的時候,政策上的變更對我而言會有什麼影響。」

BOT不是罪,錯在合約難定,違約亂搞,未來北市開發,柯P要「薄利多銷」,會不會像雙子星案沒人要開發,市府標準不能搖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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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巨蛋#台北市政府#BO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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