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行道上小心鐵鍊危機,一名女子在新北市一家診所候診時,驚見停在對街的愛車,正被警察拍照取締,她心急衝出,卻被社區設置的人行道鐵鍊絆倒,造成手肘骨折、膝蓋挫傷,憤而向社區管委會提告求償120萬元,台北地院昨判女子勝訴,可獲賠13萬元。
人行道的鐵鍊、ㄇ型欄杆,街道上隨處可見,但其實暗藏危機,不小心就會絆倒人,去年十一月,新北市一名女子外出,因為把車違規並排停在對街,突然看到被警察取締,想要衝去移車,卻被人行道上社區設置的鐵鍊絆倒,造成手肘骨折、膝蓋挫傷。
民眾:「大人其實跨就跨過去,可是有時候晚上視線不好,其實反而看不到路邊。」
事後,女子向社區管委會提告求償120萬元,法官判決女子勝訴,可以獲賠13萬元。社區管委會:「跌倒是她自己本身的問題,應該不能算我們社區的過失。」
管委會解釋,當初設置鐵鍊的目的,是為了避免小孩跑到馬路上,也可以防止機車騎上人行道,而且女子自己違規在先,考慮要提起上訴。
其實根據建築法規及市區道路條例規定,騎樓及人行道,不得裝置任何阻礙物,因此不只是鐵鍊、ㄇ型欄杆,還有人行道上常見的鋁製座椅,甚至是便利商店的室外椅子,全都違法。
一個又一個的ㄇ型欄杆,讓輪椅族還有推著娃娃車的家長,通行受阻也違法,儘管設施出於善意,也需注意造成意外,被開罰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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