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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7次性侵逆轉無罪 檢未上訴輕放狼


發佈時間:2014/11/19 12:45
最後更新時間:2016/05/16 07:06



性侵殺害同居人女兒,嫌犯逃過死刑,也凸顯出司法問題,3年前,受害少年隱忍5年後,向警方報案,檢警在案發地點,查獲到一張沾有體液的衛生紙,檢方估計總共性侵517次,依殺人性侵罪,將這名許姓嫌犯起訴,一審性侵判刑2496年10個月,殺人判死,但二審時,性侵改判3年10個月,殺人維持判死刑,最後最高法院又認為,第518次不在起訴範圍,因此撤銷,最後更一審法官,只有審理殺人罪,認為有教化可能性,判決無期徒刑。司改會痛批,檢察官在蒐證時應該要更詳盡。


3年前,因為涉及性侵殺人案,許川落網後羈押,一、二審都判處死刑,但荒謬的是,更一審最後只成立殺人罪,而且逃過死刑。更一審法官洪于智跟邱忠義,曾經審理過媽媽嘴命案,另外一名法官蕭世昌,審理過林益世貪汙案。

面對判決結果,飽受輿論批評,低調不願受訪,但判決書指出,被告許川曾把繼女當成親骨肉,還打算買房子送給繼女,有善惡兩面,加上少女曾經心軟想撤告,未達罪無可逭,可教化,改判無期徒刑。法官考量或許可以從過去案例中,窺知一二,因為邱忠義法官,曾引用周杰倫的歌《聽媽媽的話》,教誨被告。

周杰倫《聽媽媽的話》MV:「聽媽媽的話,別讓她受傷。」

法官邱忠義:「半年內7度家暴,每次都變本加厲。」

更一審出現大逆轉,要從3年前說起。2011年9月,少女報案說遭到繼父性侵,檢警查獲關鍵沾有體液的衛生紙,估算出來,從2006年到2011年,5年之內,平均每周性侵2次計算,總共517次。法院一審,照單全收性侵罪,判處2496年10個月有期徒刑,殺人判處死刑。

但二審法官則認定,517次性侵證據不足,查獲的衛生紙是第518次,只有性侵一次,判刑3年10個月。至於殺人,還是判處死刑。偏偏檢方沒有針對性侵無罪部分再上訴。最高法院收到案件,發現第518次,根本不在起訴範圍內,撤銷判決發回更審。因此,高院更一審法官,才會只有審理殺人罪,考量罪不至死,改判無期徒刑。

司改會執行長高榮志:「法官裁量的空間那麼大,事實上就會造成我們國家,人民對司法就會覺得,你到底在搞什麼,你可以認定全部都有,也可以認定全部都沒有,你不會覺得這樣子太可怕了嗎,如果你是被告完全在法官一念之間。」

因為繼女慘遭殺害,517次性侵案死無對證,檢警一開始蒐證沒做好,導致現在荒謬判決,更一審法官遭輿論批評是恐龍法官,有難言之隱,也凸顯出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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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罪#性侵案#死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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