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百貨公司撿到傘! 教授告少年侵占送法辦

記者 杜蘊潔 / 攝影 葉奉達 蘇泰盈 屏東 報導
發佈時間:2014/11/12 18:49
最後更新時間:2016/05/16 07:06

屏東縣一名12歲的少年,跟家人逛百貨公司時,撿到了一把價值1200元的長傘,少年沒有拿去失物招領,而是把傘帶回家,事後擔任教授的失主調閱監視器,發現少年當著家長的面,把雨傘占為己有,他認為家長處置不當,沒有以身作責,因此堅持提出侵占遺失物的告訴,雖然少年事後歸還並道歉,教授也決定撤告,但因為侵占屬公訴罪,少年還是得為這把撿到的傘,被移送法辦!

身穿黑色衣服的張姓少年,跟爸媽妹妹逛完了百貨公司,在服務台前整理推車上的戰利品,準備回家前他不忘拿起長傘,一家人到停車場,等爸媽取車同時,12歲少年在一旁把玩長傘,因為是在百貨公司撿到的,少年對這支傘特別好奇,卻也因此惹來不必要的麻煩,因為失主葉姓教授,對少年提出侵占遺失物的告訴。

長傘失主葉先生:「大人應該有能力辨別,這個雨傘不是自己的,他應該有一個責任去告知小朋友說,拾獲遺失物的話應該一個正確的處理。」

長傘市價大約1200,對這位在大學當教授的失主葉先生來說,不算是太名貴的東西,但他在意的卻是在監視器裡,少年將傘占為己有的情形,他認為父母當下發現了卻沒糾正,等於沒有盡到教導孩子的責任,即使事後對方歸還雨傘也道歉,他一度堅持提告。

長傘失主葉先生:「有原諒對方,因為其實我的目的本來就不是要,針對小朋友只是希望說,藉由這樣子的機會能夠讓大人,也知道說自己能夠以身作責。」

其實葉先生最後還是選擇原諒,但想撤告時才發現,侵占遺失物是公訴罪,少年還是被移送少年法庭,順手在百貨公司拿了一把別人掉的傘,吃上官司,真的是始料未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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