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緝犯為了逃命,躲避警方追緝偷車子,最後不起訴處分,台北市南港去年發生一起竊車案,警方最後在汐止找到贓車,也逮捕嫌犯,但前科累累嫌犯卻供稱,當時自己是被仇家追殺,才把路邊的車子開走,檢方認為,這樣算是「緊急避難」,不構成竊盜要件,最後不起訴。
古天樂在電影裡接到一通求救電話,平凡老百姓捲入綁票案件,整齣電影,劇情高潮迭起,但很多電影都有的男主角被追殺,路邊搶車,衝撞、開入山崖,動作爆破橋段,其中搶車、偷車案件,在台北市上演。
記者林韋龍:「去年6月,潘姓男子把自己愛車停在南港地區的巷道,不過這個時候,通緝犯覃姓男子趁他不注意,把他的車子,就這樣開走了。」
21歲的覃姓通緝犯供稱,當天在南港山區和別人談判,對方砸他的車,揍他的同行友人,他為了逃跑,把路邊的轎車開走,最後丟到汐止山區,而且自己是通緝犯,「所以不敢歸還」。
檢方認為覃姓男子偷車的情節,是「緊急避難」,不構成竊盜要件,電影裡偷車、搶車是為了增加刺激效果,現實生活中,則是求生、逃命。以保全生命解釋竊盜犯行,全案檢方不起訴處分,被偷車、搶車的車主,心中肯定不是滋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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