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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分手遭嗆輕生 男友涉教唆自殺

記者 吳奕慧 廖宗慶 / 攝影 陳儒桓 台北市-桃園 報導
發佈時間:2013/12/25 13:08
最後更新時間:2016/05/16 07:06

得知他人意圖輕生,未制止,還刺激對方,導致悲劇發生,可能觸法!台北市一名鄭姓男子不滿婚外情對象提分手,不但在臉書上分享私密照,還傳簡訊「要死一起死」,3天後女友果真跳樓輕生,家屬發現,口袋中的手機未受損,保留下了兩人訊息對話內容,成為「教唆殺人」關鍵證據,鄭姓男子因此被起訴。

不願結束和櫃姐長達11年的婚外情,鄭姓男子PO不雅照,又傳恐嚇訊息,害了女友尋短,自己也官司纏身。TVBS記者吳奕慧:「鄭姓男子從事裝潢業,他在老家附近買了個老房子,但是他時常到處跑,行蹤難掌控,死者家屬後來能掌握到關鍵證據就是,因為她輕生時,口袋裡面的手機保存完整,當然裡面的內容也都留下來了。」

鄭姓男子家屬:「(鄭姓男子)他的私事,我就不知道了。」

男方家族低調避談,但死者家屬不甘心,原來去年11月櫃姐從住家頂樓一躍而下,背後的辛酸和感情有關,11年前在飲料店打工時和鄭姓老闆私下交往,後來到百貨公司工作,決定分手卻糾纏不清。

死者父親:「女兒要分手,他就把之前照的那些照片,就一直PO上網,(女兒)不敢講所以今天才會這樣啊。」

手機內的訊息,幾乎都是苦苦哀求,把不雅照片撤掉,甚至拿生命當賭注,沒想到對方卻變本加厲,把照片分享給女子親友、同事,還回應「一起結束吧,我不想戴綠帽被恥笑」,3天後悲劇真的發生了,家屬憤而提告,檢方認為,鄭姓男子慫恿輕生,又散布個資、照片,依教唆自殺、妨害秘密、誹謗等罪嫌起訴,其中教唆自殺罪,最重可處7年有期徒刑。

律師周武榮:「增強自殺念頭,這樣已經構成幫助自殺罪。」

類似案例也曾出現在基隆,一名男子跨坐在11樓窗邊,企圖跳樓,沒想到樓下圍觀群眾竟然鼓譟,要他往下跳,還好最後員警救援成功,否則民眾就會涉及教唆自殺罪,所以別以為簡訊或是網路留言只是「說說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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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雅照#自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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