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惡意「逼車」 最重開罰2萬4並吊照

記者 陳佳雯 / 攝影 蕭鴻翰 台北 報導
發佈時間:2013/12/24 13:01
最後更新時間:2016/05/16 07:06

立法院三讀通過的《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修正案當中清楚規定,未來像是汽車在路上蛇行,或是突然減速煞車,影響到其他車輛正常行駛的行為,通通被認定為「逼車」行為,未來最高可開罰2萬4千元,如果情節嚴重的不僅可能被吊照,連汽車都會被沒收。不只是汽車,條文當中也規定,自行車族只要騎車使用手機,或在人行道橫衝直撞,最高可開罰600元,最快明年2月開始適用,提醒用路人要特別注意。

民眾:「你太近了。」逼車駕駛:「太近又怎樣,哪一個開車的不會靠太近。」

惡意逼車還嗆聲,這種危險駕駛一直都是民眾的惡夢,立法院上午三讀通過《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修正案,把「逼車」的定義解釋更明確,未來像是這樣任意變化車道蛇行,衝到其他車輛前方,讓後面來車只能緊急閃避。

或是像這樣突然無預警的減速、煞車,讓其他人差點反應不及的危險狀況,通通都被列在「逼車」的範圍,只要影響到其他車輛正常行駛,不僅最高可開罰2萬4,情節嚴重的除了可能被吊照3個月,再次違規,汽車還會被沒收。

走在路上,玩手機、講電話的還真不少,不過邊騎車邊滑手機,萬一撞到人怎麼辦?三讀通過的《道交條例》也規定,未來其自行車只要當低頭族,在路上橫衝直撞或晚上騎車不開燈,同樣開罰300到600元,清楚定義什麼樣是「違規」行為,就是要讓危險駕駛再也沒有漏洞可以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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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逼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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