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歲女童偷東西,父母收贓也會被罰,台北市一名10歲女童經常到鄰居家玩,卻趁機偷走金飾、鑽戒等值錢物品,還拿回家跟父母親說是撿來的,女童雙親信以為真,拿去變賣,換取將近37萬的現金,事後被害人根據電梯監視器提告,法官認為,雖然女童未滿14歲,刑法不罰,但偷東西是事實,仍是有犯罪,父母不追問,也不把物品拿去警局,觸犯收受贓物罪,但考量父母已和鄰居和解,給予2人緩刑4年機會,全案定讞。
看到媒體來訪,女童父親二話不說騎車離開,只留下員工上班完成工作,對於官司,女童父親只覺得判得太重,其他不多談。女童父親:「我今天不想說,好不好。」
讓父母吃上官司的就是這起住宅竊盜案,去年10月,住在這個社區的蔡姓住戶發現家中的金飾、鑽石2個月來陸續不見,調閱監視器才發現,原來小偷竟然是常來家裡玩的陳姓女童,當初這段翻找皮包有什麼值錢東西的畫面,成了定罪的關鍵證據。
一審法官認為,由於刑法規定未滿14歲觸犯法律不罰,因此女童沒有竊盜刑責,父母將值錢物品拿去變賣也沒有罪,但二審認為小孩年紀小不處罰,不過還是有竊盜事實,雙親沒將物品送到警局,還拿去換錢,收贓罪成立,不過雙方和解,宣告緩刑4年確定。被害人蔡小姐(2012.11):「就是我養狗,在洗狗,她會來幫忙。」
當初因為信任,女童經常可以在被害人家出入,沒想到家裡卻陸續掉東西,鄰居還很氣憤,女童父母沒責罵,反而買3C獎品當作獎勵,小孩年紀小不懂事,當第三隻手,家長可得多留意,自己不會受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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