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北一名吳姓男子酒後內急,到漫畫出租店借廁所,店家告知,必須現場消費或付10元清潔費才能使用,雙方起爭執,男子強行進入店內上廁所,被法官判定,涉及藉端滋擾公眾場所,裁罰3000元,法界和民眾普遍認為,使用者付費很合理,不過在台中知名景點,眼科冰淇淋店,民眾花錢買飲料,走上2樓想借廁所,當場被店員阻擋,還不耐煩的跟客人說,去另一間分店上。
遊客到知名景點眼科冰店,手裡拿著在店裡買的105元飲料,走上2樓想借廁所,店員反應很迅速,從接待櫃檯衝上前阻擋。遊客vs.店員:「如果你真的很趕,旁邊的便利商店或是火車站。」
店員一開始還很客氣,遊客眼看差幾步路,走上樓就能解決內急,繼續借廁所,店員語氣很不耐煩。遊客vs.店員:「如果你真的很急,請你趕快走到我們(分店)。」
店員態度強硬,遊客只好離開。遊客:「因為小朋友可能想上廁所,用冰淇淋也要一段時間吧,應該可以借顧客廁所,如果有消費的話。」
眼科冰店的廁所,在3樓有6間,限定2樓用餐顧客才能使用,民眾同樣都是花錢,卻受不平等待遇,店裡也沒標示不出借廁所,讓人搞不清楚,店家的標準在哪裡,但店家不讓你上,就是不能硬上。
台北一名吳姓男子硬闖漫畫店上廁所,店家要他消費或付10元清潔費,男子不願意硬要使用,法官認定他藉端滋擾公眾場所,裁罰3千元。遊客:「如果很急的話無所謂吧。」
遊客:「使用者付費啊。」
法界人士認為,店家要求沒有不合理,民眾外出想上廁所,真的得碰碰運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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