檢調單位昨天破獲三家全台最大的個人資料盜賣集團,3個集團掌握的資料超過2000萬筆,其中萬士達公司負責人,劉士吉,是檢調目前所知盜賣個人資料的鼻祖,過去曾因盜賣資料被判刑,不過因為「個人資料保護法」最高只能處2年以下刑期,刑度低,台北地檢署在晚間已經諭令15萬交保候傳。
就是他,萬士達公司的負責人劉士吉,人稱盜賣個人資料的鼻祖,檢調一搜索,果然成效斐然,有正準備出貨販賣的國小五年級學童資料,還有一大疊一大疊,分門別類,來自民間政府單位的個人資料。
說到劉士吉,在高雄破獲的優力公司盜賣1500萬筆資料跟他也有關,92年就曾經因為透過管道,進入科技公司的電腦資料庫,取得客戶的個人資料,販賣圖利,被判刑6個月,易科罰金。
這次被抓,檢方諭令15萬交保候傳,盜賣的資料這麼多,卻交保,主要的原因是劉士吉等盜賣個資集團,觸犯的是個人資料保護法,屬於告訴乃論,最高處以2年以下刑期,或科罰金4萬元,除非被害人提出損害賠償,否則以個人資料每筆兩塊錢計算,盜賣集團所得的利益換算刑期或罰金,根本不算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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