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廢棄物海拋 環團:將造成生態浩劫

記者 范文欽 盧宏昌 蕭明正 台北 報導
發佈時間:2004/06/04 14:34
最後更新時間:2016/05/16 07:06

顧及國內業者海拋廢棄物的需求,經過多年研議,環保署在台灣週邊海域規劃5個海拋區域,供業者申請使用。主管機關信誓旦旦,保證海拋的污泥或合乎標準的重金屬物質,絕對不會污染環境,不過環保團體質疑,這些廢棄物固化之後,埋在陸地上都可能出現污染的問題,丟入海裡,侵蝕速度加快,一旦造成污染,根本不可能打撈起來重新處理,呼籲政府決策要三思。

台灣四面環海,將事業廢棄物載到外海拋棄也行之有年,依照海洋污染防治法,環保署已經在外海規劃出5個海拋地點,不過環保團體認為,這種做法,很可能造成生態浩劫。

黑潮海洋文教基金會理事張泰迪:「我們現在陸地上有很多有毒物質的掩埋場,但是那些還是會有一些問題,譬如說它的水泥很可能會破碎,那時候要來做補救的話,我們可以整個開挖重新處理,但是如果在海裡面的話,我們是沒有辦法把它再撈起來重新處理的。」

環保人士說,海洋無國界,即使廢棄物到達定點海拋,也能因為洋流衝擊,漂離指定區域,造成更大污染,不過官員認為,依照規劃,只要限定海拋廢棄物的種類,並加以規範,對海洋生態的威脅其實很小。

環署水保處副處長葉俊宏:「這5塊區域,根據海域水質、海象情況還有海底深度等等,對海洋造成的污染影響比較小的地方,審核過去海拋的只有2種東西,一個是港口浚洩底泥,一個是味精發酵母液,這兩種東西對魚類的影響會比較少的,海拋的期間還要做水質的監測,跟底棲動物等等這方面的監測。」

依照環保署的規劃,可以的海拋區域水深至少要40公尺以上,距離岸邊25公里以上,才符合標準,考量洋流、氣候跟生態因素,在西北部、西部、西南部、東南和東北部選定5處指定海域,供業者申請海拋。

除了汞、鎘、廢油和有機鹵素化合物等具有長期毒害的物質,禁止海拋之外,砷、鉛、銅、鋅等重金屬以及浚港底泥或味精酵母液,都必須經過環保署核准才能海拋。

官員表示,海拋只是處理廢棄物的眾多方式之一,明年起將開始收費,並逐年降低核准海拋的數量,希望減少對海洋生態的衝擊。不過環保團體卻認為,如果未來打算禁止,那現在規劃開放,無異是自打嘴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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