到停車場停車,你一定注意到許多停車場都標示不負責保管,丟車不賠;但有一位車主賓士車在高爾夫球場被偷,不甘心的他找上消保官,成為用消保法要求停車廠賠償的第一人,而且消保官說,停車場丟車不負責的告示根本就是無效條款。
TVBS記者林珮霖:「每個停車場都告訴你,如果你的寶貝車弄丟了,被偷了他不負責,這樣合理嗎?」
鄭姓駕駛:「你一定是報警,會要停車場賠嗎?他們寫不賠的話,你找他們也沒有用,多此一舉,從以前到現在都這樣。」
停車場管理員劉先生:「我們自己沒辦法賠,我們怎麼賠的起。」
是啊!一句賠不起,不知道傷透多少倒楣車主的心?半年前,宋先生去打高爾夫,但要回家時寶貝賓士車的蹤影卻只能再監視器中反覆尋找。失竊車主宋先生:「東方球場是我們北台灣最好的球場,去那邊知道應該管理很好,車子(賓士)我打完球回來就不見了,我很不甘心,我不敢說賠我一台車,可是至少要對我有表示,賓士車到現在還沒找到,現在只能求助消保官。」
宋先生拿著報案三連單,心想既然找警察沒用,只好求助消保官。 台北縣消保官何瑞富:「能夠用消保法第七條規定,用『無過失責任』這樣的制度來科以業者相當的賠償責任。」記者:「勝訴機會大不大?」何瑞富:「我們認為這樣的勝訴機率,應該是蠻大的。」
何瑞富:「『本車場只負責或者只提供停車,不負保管或賠償責任』這樣的字眼有違公評,在消保法上來說是一個無效的條款。」
這是第一起用消保法要求停車場負失竊責任賠償的案例,提醒你,自己的權益得自己留意,記得好用的消費者保護法,就可以讓業者不再無法無天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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