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陸一特面嗆賠償 軍方回:「精神」賠

記者 楊鎮全 / 攝影 張鎮安 台北 報導
發佈時間:2011/02/14 18:12
最後更新時間:2016/05/16 15:06

民國56年到75年之間,一共50多萬名陸軍義務役士兵,被迫多當1年兵,被稱為陸一特老兵,立委幫他們向國防部要求賠償,但賠償金高達300到500億元,國防部次長今天首度跟老兵座談,老兵當面怒嗆,但次長強調當時延長兵役依法有據,只能精神上補償,送個獎章。

陸一特退役士兵:「陸一特,要補償。」

面對退伍20、30年的陸一特弟兄,國防部堅持當年延長1年役期沒做錯,根本談不下去。民進黨立委蔡同榮:「你們可以離開了。」

陸一特退役士兵:「出去,出去,出去,出去,出去,出去。」

把立委請來的國防部官員全部趕出場,雙方根本沒交集,因為國防部頒出兵役法,強調海空軍明文規定,兵要當3年,陸軍只有2年,但法條中明確授權軍方,可以用行政命令的方式延長召集。

國防部法制司長謝添富:「我們就法論法,其他是可以探討,沒有錯,當時候國防部是根據法律授權的召集規則,徵兵過程來做,如果說國防部有錯,不是國防部錯,是整個法制的錯。」

陸一特退役士兵:「國防部不承認違法,今天這個討論你就不該出席,請你離開,我們自己講就好。」

全台灣陸一特退伍的兵,大約有56萬多人,如果依照立委提案全部加利息賠償,要花掉國庫500億以上。國防部常務次長林於豹:「所謂精神面就是說,給表揚精神面的表揚,就是我們是發所謂的紀念章。」

陸一特退役兵曾新海:「什麼表揚令什麼,我都不要。」記者:「要實質補償?」曾新海:「就是實質賠償。」

只要是陸一特的士兵,都會有一張服役2年的退伍令,和另一張教召1年的解召令,多當1年兵該不該賠?30年前的事,如今變成立委們號召上街的好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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