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中輾屍案,今天一審判刑。
4個被告中以輾過屍體的張張惟勛判最重,他酒後駕車、妨害公務、又毀壞屍體,判1年10個月,開車撞死人的彭偉明,相對輕多了,過失致死,判6個月,其餘2名小弟,單純助長聲勢妨害公務,分別判5個月、6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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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個被告中以輾過屍體的張張惟勛判最重,他酒後駕車、妨害公務、又毀壞屍體,判1年10個月,開車撞死人的彭偉明,相對輕多了,過失致死,判6個月,其餘2名小弟,單純助長聲勢妨害公務,分別判5個月、6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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