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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案一線間】冷血殺害少女 牙刷DNA助警抓嫌

記者 韓上棆 / 攝影 李偉華 報導
發佈時間:2011/01/16 21:37
最後更新時間:2016/05/16 15:06

民國94年1月,新竹發生駭人聽聞的性侵殺人案,一名國二女學生慘遭性侵,全身赤裸陳屍在自家二樓,被害人母親回家後,才發現愛女慘遭不幸,趕緊報警。殘忍兇嫌為了毀滅證據,還用水清洗現場,雖然細心的鑑識人員還是取得嫌犯DNA,不過比對卻一無所獲,只好地毯式查訪鄰居,終於順利逮捕犯案的17歲少年,還給家屬公道,到底關鍵的情資是什麼?破案的證據為何?請看今天的破案一線間。

被害人母親:「我的孩子不見了,我跟誰要孩子啊,你已經都DNA檢出來,你叫我怎麼辦,我忍這麼多天了,檢察官我求你好不好,你家裡也有孩子對不對,帶他(嫌犯)出來啊,檢察官不要走,你要叫他來,沒有過來我們就不走。」

被害人母親:「檢察官,檢察官,你真的不要這樣啦,檢察官,你要體諒一下啊。」

痛失愛女,悲傷的母親苦苦哀求檢察官,把落網的兇嫌帶到現場模擬,不過因為考量嫌犯安全,檢察官當然不能答應,在大批警力保護下趕緊上車。被害人家屬:「車擋著,不要讓他(檢察官)走,把兇手帶過來,除暴安良是你的責任,車擋著不要讓他走,要道歉,要跟我爸媽道歉,車擋著不要讓他走啦,衝啦。」

警力層層保護,檢察官順利離開,但家屬的不滿繼續蔓延。被害人母親:「你頭罩給我罩住,保護壞人嘛,不要再傷害下一個林xx,不要再傷害到另一個林xx,把我女兒強姦,還拖出去外面用水龍頭沖。」記者:「媽媽,你覺得要現場模擬?」被害人母親:「對!」

被害人母親:「把我孩子還給我!」

新聞片段:「為了查出性侵殺害國二少女兇手,鑑識小組現場勘查,為了湮滅證據,歹徒殺人後,還清洗少女下體,警方發現少女有脫糞,右額頭有撞擊、脖子有勒痕,少女家中擺設靈堂,家人正為她摺紙蓮花,希望她走的順順利利。」

民國94年1月21日,新竹新豐鄉一名國二女學生,全身赤裸陳屍在自家二樓,這天剛好是學校放寒假的第一天,但開心回家的被害人哥哥卻得面對殘酷事實。被害人哥哥:「媽媽回來的時候,上樓去,我才跟著上去,然後才看到妹妹。」記者:「妹妹怎麼樣?」被害人哥哥:「妹妹就全身赤裸,躺在地上,滿地都是水。」

無辜少女慘遭冷血殺害,媒體紛紛頭版報導,鄰居議論紛紛,更害怕沒落網的兇手,會對自己的家人不利,趕來關心的學校老師,不敢相信這個事實。被害人老師:「她滿不錯的孩子,她還是班上的開心果。」

老師不捨,在學校擔任小老師的被害人,不能和同學再一起學習,而在殯儀館焚燒紙錢的母親,更一輩子不原諒自己。被害人母親:「(以為)她電話說媽媽,我要吃糖果,吃這個吃那個,我可能因為這樣,沒回她電話,沒想到因為這樣的情況下,造成我一輩子的遺憾,一輩子的痛。」

時任竹北分局偵查隊柳明良:「我們進去的時候,一樓的抽屜全部被打開來,一樓後門被打開來,二樓到一樓的樓梯間都是水,我們再走上去的時候,二樓後面的陽台,水龍頭沒有關,地上都是濕的,都是水,被害女學生屍體躺在二樓房間地板上,全裸,我們初步看外傷,從外部來看,頭部有一些抓痕,尤其是頸部,頸部有很明顯的勒痕,我們初步研判(兇嫌)應該是將她勒斃。」

警方研判,嫌犯性侵、殺害被害人後,就把對方衣服脫光,還用水沖洗被害人身體,意圖滅證,不過細心的鑑識人員還是從被害人體內,採集到嫌犯體液,馬上趕回台北進行DNA比對,不過卻沒有從資料庫中,找到可能犯案的兇手,案情陷入膠著。時任竹北分局偵查隊柳明良:「屍體被水沖洗過,鑑識人員在女孩下體,有採集到男性精液的DNA型別,經過刑事局DNA資料庫,沒有找到比對相符的人,那就建檔起來。」

檢警沒查到嫌犯是誰,龐大的辦案壓力排山倒海而來,讓一向冷靜、合作無間的雙方,也意外隔空交火。時任新竹地檢主任檢察官蔡添源:「那天剛進去的時候,她就叫我們其他人出去,我想說我是檢察官,應該不是其他人,所以我就沒有出去,到最後她指名,口氣是比較大聲一點,指名說主任檢察官出去。」

時任刑事局鑑識科長程曉桂:「檢察官本來就是整個案件主要指揮者,一般我們做法是,通常做完之後,我們會給檢察官或主要負責長官,作一個說明,或簡短的電話回報,可能我們以為大概所有長官和檢察官都了解,可是我們不知道說,原來還是有人不知道,我們做法如何。」

科學辦案碰壁,刑警這時只好從基本功下手,由於兇手將屋主的機車,由前門牽到後院,可能是想做為逃跑的工具,卻因無法發動而放棄,因此警方研判,兇手可能是走路到現場,有地緣關係。

除了調查死者和家人的交友關係,也全面清查轄區100多位犯案人口,終於從鄰居口中,知道兩個關鍵線索。時任竹北分局偵查隊柳明良:「分了很多組來全面清查,曾經有一組是說,有鄰居看到有一個年輕人在2樓,穿深色衣服,在那邊洗東西,鄰居以為是她哥哥或是她哥哥同學,所以沒有在意,這個線索情資我們反應上去;另一組是訪查到一個劉姓少年,曾在案發現場附近經過。」

警方一方面查訪少年家人,一方面也查出,因為犯下竊盜罪,少年曾在新竹的矯正學校「誠正中學」,接受3年的感化教育,畢業後,還和老師住在一起,在當地唸書。時任竹北分局偵查隊柳明良:「他(老師)一直不認為這個小孩子,會犯下這種案子,我們一方面也是做排除,我們也是跟他講,但他不認為小孩子會犯這個案子,我們就走了,一方面在外守候,看這小孩會不會回來,就在外面埋伏。」

雖然少年涉嫌重大,但沒有直接證據,警方也不敢貿然行動,當時就偷偷守在少年住處,等了2天,終於從少年丟掉的垃圾袋,找到破案關鍵,也就是少年用過的牙刷,採集牙刷上的檢體,經過12個小時,確認DNA和命案現場留下的嫌犯體液吻合,前往少年打工的便利商店抓人。時任竹北分局偵查隊柳明良:「隔天申請拘票,因為是當晚比對出來,隔天早上(找)檢察官申請拘票後,帶著拘票去少年打工的超商抓他。」

記者:「你有沒有話想說?會不會後悔?」

警方把DNA比對報告、在現場採集到的鞋印和指紋,全部攤開放在少年眼前,少年百口莫辯,才供出當天穿著學校制服,犯下的殺人案。時任竹北分局偵查隊柳明良:「經過被害人家,他想說進去偷東西,就從外面空地拿一個C型鋼管鋼條,架在牆上,爬到二樓,再由二樓爬上三樓,打破鎖,從三樓進去,因為三樓沒有什麼東西,他就三樓往二樓走,被女學生發現,怎麼家裡有人,她就跑出去看,一看陌生男子,她就尖叫,劉姓少年情急之下,就勒住她的脖子,叫她不要叫,可能這一勒,可能把她勒昏,以為她死掉還是怎麼樣,就另起邪念,就性侵了。」

由偷竊變成動手殺人,家屬和老師都不敢相信。學校老師:「警方要我帶他們去找劉姓學生,那時候我就相當配合警方做法。」

嫌犯奶奶:「他,我們也沒有辦法管他,他不在家,做什麼人家怎麼知道,小孩做這樣,把人家掐死,就讓政府去管他。」

兇手落網,警方還給家屬公道,但無辜愛女慘死,做母親的,傷口怎能撫平。被害人母親:「頭七那天晚上來講,她(死者)顯現一個3歲小孩從樓梯哭著下樓,出門會想到這小孩已經死了,會傷心落淚,可是我在家裡的時候,我三餐都會弄給她吃,不只心痛。」

因為犯案當時年紀未滿18歲,少年犯下的殺人罪,依照法律規定,可以減刑,95年2月,最高法院判少年15年又1個月的刑責,早熟的外表,但心智沒跟上,17歲的少年一步錯,步步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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