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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達新聞觀察】取精留後 國防部長沒有同意權 誰有?


發佈時間:2005/09/09 11:33
最後更新時間:2016/05/16 07:06

連續2天,我們都從電視新聞的畫面中,看到一則令人鼻酸的故事。陸軍十軍團裝甲旅戰車營連長孫吉祥上尉因公殉職,他的新婚妻子李幸育哭著要求國防部長李傑法外施恩,希望部長能同意讓醫生取出孫上尉的精子以延續香火。李傑部長面容哀悽,但仍然只能搖頭拒絕。

李傑雖然貴為國防部長,但是,能不能讓孫上尉取精留後,這權力並不在他手上。所以,他除了搖頭之外,又能如何?但是,我們不免要問一句,如果李傑沒有同意與否的權力,那麼,誰才有決定權?

一般來說,大家都認為,這項業務應該由衛生署主管。事實上,衛生署昨天的確也說話了。他們說,取精留後的想法,與「人工協助生殖技術管理辦法」不符,也和還沒有通過立法程序的「人工生殖法」草案的精神不合。衛生署更說,取精留後會衍生很多的社會問題,例如,子女的繼承權爭議等等。

但我們必須指出,衛生署的說法完全站不住腳。因為,人工生殖法還沒有完成立法程序,衛生署不能以一部還沒有發生效力的草案來規範或約束人民的行為。再者,人工協助生殖技術管理辦法只是一項行政命令,而行政命令也不能對人民的權利、義務有所拘束。

所以,我們要問的是,如果同意讓孫上尉取精留後,會損及任何人的權益嗎?會有任何違反公序良俗的疑慮嗎?如果答案都是「沒有」,為什麼衛生署要像個食古不化的衛道人士,一味的反對到底?對衛生署來說,不同意,只是一個很簡單的搖頭動作,但對於孫上尉以及他的妻子而言,那是一輩子的遺憾。

今天上午,衛生署的政策突然又急轉彎,聲稱因為沒有法源依據,所以只能「道德勸說」,至於孫家要不要取精留後,衛生署並不介入。我們不知道,延誤了這麼久之後,從孫上尉的遺體中所取出的精子還有沒有生殖能力,但我想,一定有人要問,是不是一定要這麼折騰人,才能顯現出政府的官威呢?我們真的希望,這樣的遺憾與無奈不要再發生。畢竟,如果一對不孕的夫妻可以透過人工受孕手術而得到新生命,但一對有生殖能力而且相愛的男女卻因為法律規範不能留後,這樣的法律,還真像是開了世人一場大玩笑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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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殉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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