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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達新聞觀察】贈勳與拔勳!總統府追討陳哲男勳章


發佈時間:2005/11/04 11:24
最後更新時間:2016/05/16 07:06

總統府昨晚發布新聞稿,決定追回陳哲男在總統府任內所獲頒的兩枚勳章。高雄捷運弊案爆發之後,原本一直姿態強硬的陳哲男,似乎終於被攻陷。除了尚未身陷囹圄,他昔日所獲得的榮寵,幾乎已經一點不剩了。

不過,在此必須指出,總統府揚言要追繳陳哲男獲頒的勳章,這種作法,雖有大快人心的效果,但從法律面來說,卻是毫無依據的。如果政府堅稱要怐k行政,那就不能如此粗暴的下令追繳勳章。

陳哲男就任公職期間,不假出國,溜到韓國濟洲島賭場賭博,又指示所屬幫他買賣股票。這些行為,都嚴重違反公務員服務法等相關規定。違反公務員服務法,輕則口頭訓誡,重則懲處。若是政務官,則須移送監察院調查,看看會不會被彈劾。就算彈劾,最多也是去職,留下個不名譽的紀錄。不過,再怎麼說,違反公務員服務法,都構不成繳還勳章的依據。

看看立法院通過的「勳章條例」是怎麼規定的。

勳章條例第15條說:「因犯罪褫奪公權者,應繳還勳章及證書。」也就是說,除非受勳者自己不想要勳章,願意主動繳還之外,國家能夠強制收回頒出的勳章,只有一種情形,那就是:犯罪;判決有罪確定;而且還要受褫奪公權的宣告。不滿足這三項要件,即便是國家,都不能把頒出去的勳章硬要回來。

當然,依陳哲男這麼「識大體」的個性,總統府既然已經開口,想必他也不會為難總統,但我們仍然必須指出,總統府這樣的決定,又再一次曝露出,我們的政府對於法律的地位,是到了何種程度的輕慢。

常言道,早知如此,何必當初。回想當年,陳哲男獲頒二等景星勳章、二等卿雲勳章,都曾經引起社會側目。翻看勳章條例的規定,怎麼看,都看不出陳哲男有資格獲頒勳獎。只因為他是總統府副祕書長,只因為他長年跟在陳水扁總統身邊,而贈勳又是總統的權力,總統喜歡給誰,就能給誰,別人又能說些什麼?

隨意贈勳的結果,如今果然落了個尾大不掉。不追回陳哲男的勳章,怕外界以為總統還在護短;追回勳章,又於法無據。最後,總統府竟落了個進退維谷的窘境。這一切,豈是當年陳總統為陳哲男佩掛勳章時,所能想像的?

濫用國家名器、國家榮典的後果,在此不是已經表露無遺?恣意揮灑權力的人,最後終將受到權力的反噬。贈勳與拔勳之間,有太多值得政治人物省思的地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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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哲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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