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音樂版權官司 好樂迪敗訴賠47萬

記者 曾多聞 楊清波 台北 報導
發佈時間:2005/11/11 18:00
最後更新時間:2016/05/16 07:06

中華音樂著作權協會控告好樂迪KTV侵權官司,今天法院宣判,結果判決好樂迪敗訴,除了要賠償音樂著作權協會47萬元之外,從今天開始,也不能再播放這些歌曲。

KTV的包廂裡,兩個年輕人正在歡唱,不過這首歌,以後在好樂迪民生店就再也唱不到了,因為侵權官司敗訴,好樂迪不但要賠償還要付權利金,不然就再也不能播放由中華著作權協會中介的歌曲。

音樂著作權協會董事長朱程吾:「法院現在已經判准我們,禁止他使用的這個要求,有八成左右的歌曲必須要下架,老歌也有版權,不繳錢,即日起禁播。」

這起侵權官司的爭執點是,因為音樂著作權協會認為好樂迪長久以來都沒有付公開演出的權利金,因此提出訴訟,但是問起在KTV唱歌算不算公開演出,民眾都說。

唱歌民眾:「應該不算吧。」唱歌民眾:「不算。」唱歌民眾:「不算!」

好樂迪民生店總共有44間包廂,以一間包廂要付5000元的權利金來算,兩年來好樂迪總共要賠47萬元,對於這樣的判決民眾都覺得不服氣,好樂迪公司還沒做出正面回應,但是不排除再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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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樂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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