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罵男鄰居沒LP 悍女賠20萬元

記者 劉頤堃 報導
發佈時間:2005/12/30 13:11
最後更新時間:2016/05/16 07:06

台北市一名廖姓女子因為社區工程糾紛,一直罵管委會許姓主委「沒有LP」,主委忍無可忍告上法庭,法官認為,罵人沒有LP,是侮蔑對方「人格低下」,所以,判廖姓女子賠償20萬精神慰撫金。

罵人「沒有LP」,廖姓女子得賠上20萬元,得知判決結果,女子家人很低調。記者:「罵主委的事情,結果下來了?」廖姓女子先生:「我不知道,你不要問我。」

去年九月,台北國興國宅管委會正在開會議價發電機的改善工程,廖姓女子突然質疑在場的人,不足以代表全體住戶作決定,當場破口大罵。廖姓女子:「你要打架嗎?你沒有LP,你沒有LP。」

被罵的就是社區管委會主委許慶華,當時他跟廖姓女子說要錄音,對方卻繼續大罵,許慶華拿錄音帶告上法院,法官認為罵人沒有LP,等於說人「沒擔當」,有侮辱人格之嫌,判定廖女要賠20萬元。

管委會主委許慶華:「覺得受很大的侮辱,對面的鄰居,也是因為跟她(廖女)發生糾紛,結果鄰居踹她的門,因為她家門口都放監視器,結果鄰居踢她門被錄到,她也告到法院,她(廖女)隨身都帶錄音機。」

許慶華還說,7年來,他常被廖女罵著玩,這次被罵沒有LP,忍無可忍,告上法院,廖姓女子必須為她的口舌之快付上20萬代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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