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中市一名婦人投訴,2個月前她在高鐵站搭公車,疑似沒注意人行道和馬路間有落差,踏上公車時一腳踩空,結果小腿撞到公車階梯,傷口血流不止,但上車後,公車司機沒有幫忙,還要她改搭下一班公車,讓婦人相當不滿。
60歲婦人正要上公車,結果一腳踩空、重心不穩,撞上公車階梯,她扶著車門,看起來很痛,還是提著大包小包走上公車,沒想到刷卡後,婦人在走道上突然彎下腰,原來剛才撞破的右小腿,傷口正不斷湧出鮮血。
投訴婦人:「他(司機)沒有關心我們,妳現在怎麼樣,他說,妳坐下一班、妳坐下一班,我跟我妹就想說下車報案。」
婦人說她摔倒後,公車司機沒有幫忙,只要她改搭下一班車,還是高鐵警察叫救護車送婦人到醫院,縫了15針;意外發生到現在2個月,傷口已經癒合,但婦人投訴,公車停靠距離和人行道太遠,才會害她踩空受傷。
台中客運稽查課何課長:「依照道路交通安全規則裡面規定,大客車在停靠的話,距離路緣在1公尺以內都算是標準的。」
客運公司強調,婦人不是在公車行進間跌倒,責任不在他們,基於道義,將包個大紅包給婦人,但雙方賠償金額談不攏;婦人表示,當初受傷,公車司機沒有協助還請她下車,事後客運公司又態度推託,她無法接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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