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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型化契約 保障身障者權益

記者 王薇 徐嘉樂 台北 報導
發佈時間:2004/02/17 13:11

身心障礙者過去到安養機構托育,沒有明確的契約規範業者和家屬的權利義務,經常造成糾紛,行政院消保會特別制定定型化契約範本,保障身障者權益。

消保會法制組長黃宏全:「第一個,減輕他們保證金的負擔,就是說,他們的保證金,以他們應該自負額的部分,兩個月來計算。另外一個部分就是說,如果這些身心障礙者,到養護機構的時候,發生所謂的傷痛,或者病痛的情況,養護機構有義務,要把這些身心障礙者,把他送到醫院裡面,去做必要的醫療行為。其次第三個部分就是說,養護機構如果連續放假14天以上的話,身心障礙家庭就不需要給付那個月的養護費用。」

定型化契約保障身障家屬,只需要先負擔兩個月安養費當作保證金,並且有一個月的評估期,如果不適合,可以終止契約;萬一安養機構連續休假14天以上,家屬就不需要付一個月的安養費,保障家屬的權益。

另外,很多民眾在換房子的時候,沒有去台電更改姓名,造成舊用戶積欠的電費,由新用戶來償還;消保會呼籲大家,換屋的時候一定要記得重新登記,釐清欠款該由誰來負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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